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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on Papers

16

Feb
2012
香港建築師學會對於九龍塘約道7號屋懷疑僭建物的意見

學會認為政府當局在處理九龍塘約道7號屋懷疑僭建物時必須一視同仁,秉公處理。


如經證實是大型僭建物,屋宇署應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勒令清拆。至於拆除僭建物的迫切性則可考慮對公眾安全和生命財產的風險度,例如結構的損毀、逃生途徑的阻礙、危害健康或環境等。


認可人仕和註冊結構工程師有責任監督建築工程按屋宇署批准的圖則進行,及遵從建築物條例的規定,通常此責任會在入伙紙簽發後完結。


香港建築師學會亦會密切留意事態的發展。學會已有既定機制處理投訴個案,包括成立紀律委員會作初步研訊和詳細紀律研訊兩階段,如證實會員觸犯專業操守規則,可作紀律處分。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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